一、房屋、設施和布局基本要求
(一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總體區域設計布局、功能室的設置和面積應與工作量相適應,并能保證潔凈區、輔助工作區和生活區的劃分,不同區域之間的人流和物流出入應按照規定合理走向,不同潔凈級別區域間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應設施。
(二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宜設于人員流動少的安靜區域,且便于與醫護人員溝通和成品的運送。設置地點應遠離各種污染源,周圍的環境、路面、植被等不會對調配過程造成污染。潔凈區采風口應設置在周圍30米內環境清潔、無污染地區,離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。
(三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的潔凈區、輔助工作區應有適宜的空間擺放相應的設施與設備;潔凈區應含一次更衣、二次更衣及調配操作間;輔助工作區應含有與之相適應的藥品與物料貯存、審方打印、擺藥準備、成品核查、包裝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。
(四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應有足夠的照明度,墻壁顏色應適合人的視覺;頂棚、墻壁、地面應平整、光潔、防滑,便于清潔,不得有脫落物;潔凈區房間內頂棚、墻壁、地面不得有裂縫,能耐受清洗和消毒,交界處應成弧形,接口嚴密;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應符合環保要求。
(五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潔凈區應設有溫度、濕度、氣壓等監測設備和通風換氣設施,保持靜脈用藥調配室溫度20℃~25℃,相對濕度70%以下,保持一定量新風的送入。
(六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潔凈區的潔凈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,經有關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各功能室的潔凈級別要求:
一次更衣室、洗衣潔具間為十萬級;
二次更衣室、加藥混合調配操作間為萬級;
3.層流操作臺為百級。
其他功能室應作為控制區域加強管理,禁止非本室人員進出。潔凈區應持續送入新風,并維持正壓差;抗生素類、危害藥物靜脈用藥調配的潔凈區和二次更衣室之間應呈5~10帕負壓差。
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應根據藥物性質分別建立不同的送、排(回)風系統。排風口應處于采風口下風方向,其距離不得小于3米或者設置于建筑物的不同側面。
(八)藥品、物料貯存庫及周圍的環境和設施應能確保各類藥品質量與安全儲存,應分設冷藏、陰涼和常溫區域,庫房相對濕度70%以下。藥庫應干凈、整齊,門與通道的寬度應便于搬運藥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。有保證藥品領入、驗收、貯存、保養、拆外包裝等作業相適宜的房屋空間和設備、設施。
(九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內安裝的水池位置應適宜,不得對靜脈用藥調配造成污染,室內不設地漏;室內應設置有防止塵埃和鼠、昆蟲等進入的設施;淋浴室及衛生間不得設置在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內,應在中心(室)外單獨設置。
二、儀器和設備基本要求
(一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應有相應的儀器和設備,保證靜脈用藥調配操作、成品質量和供應服務管理。儀器和設備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合格。
(二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儀器和設備的選型與安裝,應符合易于清洗、消毒和便于操作、維修和保養。衡量器具準確,定期進行校正。
(三)靜脈用藥調配中心(室)應配置百級生物安全柜,供抗生素類和危害藥物調配使用;配置百級水平層流潔凈臺,供腸道外營養液和普通輸液靜脈用藥調配使用。
三、藥品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
(一)靜脈用藥調配所用藥品、醫用耗材和物料應按規定由醫院相關部門統一采購,必須符合國家標準,生產企業必須具有法定資質,其產品具有批準文號或合格證、注冊證等文件。
(二)藥品、醫用耗材和物料的儲存應有適宜的二級庫,按其性質與儲存條件要求分類定位存放,不得堆放在過道或潔凈區內。
(三)藥品的貯存與養護應嚴格按照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》、《藥品調劑質量管理規范》和《靜脈用藥集中調配操作規程》規定實施。靜脈用藥調配所用的注射劑必須符合中國藥典靜脈注射劑質量要求。
(四)靜脈用藥調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,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使用產品,臨用前應檢查包裝,如有損壞或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