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設與設施要求
輸血科(血庫)房屋的使用面積應能滿足其任務和功能的需要。二級乙等醫院輸血科(血庫)業務用房面積不低于40m2,二級甲等醫院不低于70m2,三級乙等醫院不低于100m2,三級甲等醫院不低于150m2;
業務用房應靠近病區和手術室,環境潔靜、采光良好、空氣流通,符合衛生學要求,應具備雙路供電和暢通的通訊設施。
輸血科至少應設置儲血室、配血室、發血室、治療室、值班室、辦公室、洗滌室及庫房;血庫至少應設置儲血室、配血室、發血室、值班室。各室布局、流程應合理。
應有存放易燃、易爆和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安全場所。
消防、污水處理、醫療廢物處理等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。
二、科室設置
1、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輸血業務,應設置輸血科、血庫或指定相關科室負責。
2、三級綜合醫院、年用血量大于5000單位的三級專科醫院和二級綜合醫院應設置獨立建制的輸血科;未設置輸血科的二級及以上醫院應設立獨立血庫;二級以下醫院應由檢驗科負責開展臨床輸血業務,并參照血庫標準進行建設管理。
三、人員配置
輸血科(血庫)人員的配備應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。年用血量大于10000單位的,應至少配備8人,其中臨床醫學專業至少1人;年用血量在5000-10000單位的,應至少配備6人,有條件的應配備臨床醫學專業人員1名;用血量在5000單位以下的,至少配備4人;未設置輸血科(血庫)的,應由檢驗科指定專人負責輸血工作。
輸血科(血庫)人員應具有醫學中等以上學歷及初級以上衛生技術職稱,并經過臨床輸血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。其中醫學檢驗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70%,衛生技術人員高、中、初級職稱比例1:3:5為宜。
輸血科主任應具有醫學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衛生技術職稱,從事臨床醫療或醫技工作五年以上,有豐富的臨床輸血相關專業知識及一定的管理能力,并能成為醫院輸血醫學學科帶頭人。
血庫主任應具有醫學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衛生技術職稱,從事臨床醫療或醫技工作三年以上,有臨床輸血相關專業知識及一定的管理能力。
四、安全與衛生
1、應遵從《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》中的相關規定。
2、應建立和實施輸血科(血庫)安全與衛生管理制度。
3、工作場所清潔區、半清潔區和污染區分區明確,標識清楚。應制定與實施清潔和消毒規程,配備消毒滅菌和環境溫度、濕度控制設施,并持續監控和記錄;有安全防護與急救設施,標識醒目。儲血室、治療室應符合《醫院感染管理規范》Ⅱ類環境要求。
4、應嚴格執行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》、《醫院感染管理規范》、《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(試行)》等有關規定,防止交叉感染。
5、應建立工作人員健康檔案,每年對工作人員進行一次經血傳播病原體感染情況的檢測
(包括HBsAg、抗-HCV、抗-HIV和梅毒),患有經血傳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輸血科(血庫)相關工作。
6、應限制非授權人員進入輸血科(血庫)工作區域。